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指南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我中心与承办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初审通过后,我中心和承办银行按照各自贷款流程同步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分别与我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五)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手续;
(六)中心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发放商业贷款;
(七)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全部结清后办理房屋解押手续。
办理要件
(一)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二)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个人缴存明细(原件1份);
(三)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四)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五)户口簿(复印件1份);
(六)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七)首付款收据(客户联复印件1份);
(八)建行一类储蓄卡(复印件1份);
(九)我中心及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借款人配偶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打印的个人缴存证明及明细需标注网上查询密码;
2.个人信用报告需提供详版,有效期限为两个月,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征信及身份证征信原件;
3.借款人与配偶在同一户籍内,户口簿显示为“夫或妻”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材料;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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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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